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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7-09-11

今年,我市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月4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了我市调整方案。这是我市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背景(全国、全省的调整情况)

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明确了今年调整的几个原则要求:一是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二是调整总体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三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四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挂钩调整可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五是对企业军转干部、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今年7月,福建省公布了待遇调整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企业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比例按6%左右把握。

二、我市的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人员,共涉及20多万人。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外来员工为60元);

2.挂钩调整标准:按2016年12月本人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和其他代发项目)的3%调整;

3.适当倾斜部分:对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平均水平329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先补齐到3291元后再参加此次调整。对高龄人员的适当倾斜部分将延续我市现有的标准和做法,即70岁至75岁的标准为100元,76岁至80岁的标准为150元,80岁以上的标准为200元。在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就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该项工作已在日常完成,故无需进行专门调整。

(三)执行时间: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我市调整方案主要把握的原则

(一)落实国家、福建省调整方案精神,切实保障我市退休人员待遇。在国家和福建省方案基础上,我市用足政策,精心测算,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发约199元,总调整比例为6.04%,实现了调整标准最大化。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这一“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二)兼顾平衡,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适当倾斜。养老金的调整属于二次分配,需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因素,同时通过定额调整保证“公平”因素。我市参与调整的人员除企业退休人员外,还有退休农场职工和渔民、被征地退养人员、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退休外来员工等四个群体,这四个群体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通过调高定额标准,可有效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据此,我市的方案结合实际,将定额调整标准由福建省的35元提高到100元,使这些养老金较低、缴费年限较短的群体得到更高水平的调整,获得更多实惠。

经测算,退休农场职工、渔民人均增发约158元、调增8.21%;被征地退养人员人均增发约142元、调增10.11%;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人均增发约134元、调增11.89%;退休外来员工人均增发84元、调增10.51%。可明显看出,市委、市政府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予以倾斜,切实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共享我市发展成果。

(三)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缴。每位退休人员的初始养老金水平是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密切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养老金的水平也就越高。自2016年起,我市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增加了挂钩调整项目,即调整标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按一定比例挂钩。这样一来,缴费时间长、缴费金额高的参保人员不仅初始养老金水平高,以后调整的金额也多,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效率原则,促进广大参保人员提高参保意识,按时、足额参保缴费。

四、提醒

近期,退休人员将收到两笔养老金,一笔是8月12日前将收到按原标准发放的8月份的养老金,另一笔是8月15日前将收到按调整方案补发的今年1月至8月的调整金额。从9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