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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房子就能上学区房的小学?厦门的住房租赁规定来了!
2018-05-24

厦门市关于租房家庭的保障规定来了!


昨天出版的《厦门日报》报道说: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

10个部门近日发布

《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

承租家庭在教育、医疗、公积金提取额度

多方面的保障。


我们来看看有关教育部分的介绍

↓↓↓


1
本市家庭无房户的租房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父亲(母亲)所租住的片区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其适龄子女可向该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学校或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承租人必须为本市户籍。


承租人必须无房户,也就是说,不是说谁都可以在学校旁边租个房,就可以要求上片区学校。


无房户指的是在厦门的无房户,而不是在户口所在行政区的无房户。


要“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当然,集体户很难做到“两一致”,在现实中,有的区执行接近“两一致”,即户口在片区,所租住的房子也要在同一片区。


意见首次提出,孩子和其父亲或者母亲,要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


申请办法是:向片区小学提出申请,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片区内学校或者就近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无法确保一定读片区的公办小学,如果片区小学没有学位,会统筹协调到其它公办学校。


2
非本市家庭无房户的租房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符合我市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解读

承租人如非本市户籍,要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目前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最近半年要在申请区连续居住六个月,一天也不能中断。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后,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也就是说,能否读公办学校或者到哪里去读,还得看积分高低。


目前只有小学一年级才使用积分入学,没有包括非小学一年级的插班生。




而且,积分入学招生的学校,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有什么变化?


一句话——

厦门早就这样做了!


在《意见》出台前,对于本市户籍的无房户,甚至对房子不在户口所在区的集体户、挂靠户,要上小学,承租人到户口所在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如果片区小学在招收了完全两一致之后,还有学位,也是会招收部分无房户。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只要在所申请的行政区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



总之——


有厦门户籍的,无论有房没有房,一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就读公办学校,就是无法确保在户口片区所在小学。


非本市户籍,如果符合积分政策,申请积分入学,但是,在有的区,无法保证申请积分入学的,都有公办或者民办学校就读。



换句话说,

租住同权,绝不是一些人想象的:

只要你在学校旁边租个房,

就能上那所学校。


如果是那样的话,大家都跑到热门学校旁边租房了,学校估计也办不下去。不仅在厦门,在外地,也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