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
在厦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更!便!捷!啦!
具体如何办理?
人社君已经贴心为大家整理好
电脑操作和手机操作两项“攻略”啦!
1
电脑操作流程
01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选择个人网厅;
0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网厅,若没有账号和密码,先点击“注册账号”注册;
03
登录后,找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进入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界面;
04
进入就业困难认定的首页面,看到【新增】、【修改】、【查看】、【提交审核】
●新增: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
●修改:暂存为草稿,信息需要修改,再次点击,可修改;
●查看:查看自己就业困难身份的相关信息;
●提交审核:申请时暂存为草稿,确认后直接点击提交审核;
05
点击新增,填写就困人员认定申请信息
●困难人员类型:选择要申报的困难人员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为绑定用户后自动填写,其他信息也很重要,需自行认真确认,居住地址要确定是否与自己要申报的社区一致,不一致要及时修正;
●图片上传区域:先点击需要上传的材料名称,接着点击文件上传,最后选择要上传的图片进行上传,若要删除文件,直接点击标题栏上面的【删除文件】,即可重新上传。
●文件预览区:上传的图片,可以先进行预览,双击可放大,若错误,点击标题栏上的【删除】按钮,直接删除掉,在重新上传;
●暂存为草稿:未提交状态,允许编辑,可以到首页面中进行修改和提交审核;
●保存并提交审核:提交状态,不允许编辑,进入到内网审核页面中去,等待审核,可以到就困认定的页面中查询审核状态记录查看;
06
若为暂存,到首页面看到该数据,进行修改及提交审核即可;
申请者可首页面查看申请就业困难的申请进度以及查看历史的申请记录;
2
手机操作流程
01
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个人服务),或者扫描下图二维码;
02
点击微信服务平台,进入到关联新用户,绑定用户;
●若未注册过网厅账户,可以通过点击“注册统一账户”进行注册账户;
●也可以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注册账户
03
绑定用户完毕,回到【厦门人社个人服务首页面】---【服务】---【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04
进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首页面;
●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 填写申请认定的信息以及上传材料;
●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的记录:查看就业困难申请的进度以及有认定过的记录;
●就业困难申请操作手册:关于就业困难微信端申请的操作指引;
05
点击【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页签,填写认定申请的信息以及上传材料;
●困难人员类型:必填,选择要认定的就困类型;
●个人信息:完善,并核对下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实际居住地址:必填,该项必须填写准确,目前系统根据居住地来推送进行受理;
●资料上传:请根据认定的类型上传相关的材料证明;
●暂存为草稿:未提交状态,允许编辑,再次从申请认定的界面进去,会带出之前所填写的内容;
●保存并提交审核:提交状态,不允许编辑;
06
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弹出一个待确认的框,需用户确认是否与自己申报的社区是否一致,不一致点击【取消】,再修改居住地,一致点击【确定】进入社区待审核,申请人可以到首页的就困申请和认定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可以在以下入口中查看到就业困难申请认定的审核进度和历史的就业困难认定记录
就业困难申请的具体步骤,可以在未办理之前建议先了解下操作指南。
如果您在网上操作过程中碰上了困难
也可以继续到现场办理
此外
以前市民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现在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也能办理了~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
可以获得什么帮助呢?
今年上半年
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
《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
为厦门就业困难人员送来了“政策大礼包”
就业帮扶的主要政策措施
1
鼓励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技能进行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工种的补贴标准补贴个人。
2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主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自主创业登记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4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厦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5
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
厦门国有企业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接收特困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6
发挥就业“红娘”帮扶作用。
将就业“红娘”的帮扶范围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