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人问我们:
新学年厦门课后服务真的会全覆盖吗?
真的!
比珍珠还真!
01
厦门将全面推进
课后服务“一校一案”
昨天,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推送消息:厦门市“双减”工作推进会8月19日在市教育局举行,会议提出:新学年要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做好“一校一案”。
《厦门日报》了解到的消息是,可以肯定的是,新学年,厦门义务教育学校的课后服务将100%覆盖,即努力做到两个100%:
实现义务教育学校100%全覆盖
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100%全覆盖
当然,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全看学生自愿。
课后服务有“三场”
学校要“一校一案”
按照教育部规定,周一到周五,课后服务有“三场”:
小学和初中中午的课后服务(午餐午休)
小学和初中下午的课后服务
初中的晚自习
那么,厦门义务教育学校要怎么做?
市教育局昨天提出,新学年厦门义务教育学校的课后服务要“一校一案”,即每所学校都要有自己的课后服务方案。
换句话说,每所学校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课后服务方案。比较肯定的是下午的课后服务,只要学生有需求,学校就要开。不仅如此,课后服务内容要升级,即不仅做作业,还要有导优辅差,兴趣活动等等。
至于午餐午休,要看学校是否有条件,或是要不要努力创造条件。
这几天,已经有一些学校告知家长学校将提供午餐午休。湖里区东渡二小官宣:倡议让孩子中午在校用餐、在校休息。校方说,学校改造了食堂,为孩子创造温馨、舒适、干净、卫生的午餐环境,此外,将设置午休管理员,每天午餐后,学生可以在学校休息。
从目前看,部分初中将有晚自习。当然,初中的晚自习不能太晚,据说是20:30前就要下课,而且是自愿。
如果有开设晚自习,那么,老师将实行弹性上班。
临近开学,每天都有家长在问:孩子的学校有午餐午休吗?有下午课后服务吗?甚至有晚自习吗?
目前都还没有定,这是因为还有一些细节还没有敲定,例如课后服务的收费、参与课后服务老师的报酬等等。
02
新学年,培训机构能开吗?
8月17日,市教育局发布开学通知,指出:根据《通知》关“全城低风险满14天”等要求,8月28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学校(培训机构)正常教育教学、集体活动和线下培训。
一直有人在问:
不是说培训机构不能开了吗?
厦门是例外?
其实,不能用“培训机构不能开”来概括“双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是这样说的: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不是所有培训机构都要关门,例如,培训机构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其它时间的周一到周五是可以。
从目前看,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的28日培训机构可以恢复线下教学,也要执行“双减”规定,即暑假期间,至少学科类培训机构还是不能开。
这点在市教育局昨天举行的厦门市“双减”工作推进会会上得到证实。会议说,厦门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有关规定。
上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就叫“双减”。
不过,从报道上看,昨天的会议没有公布厦门的“双减”方案。《厦门日报》了解到的消息是,厦门方案应该是要等待福建“双减”方案确定后才会公布。目前也还没有看到福建“双减”方案。
虽然“双减”规定还没有出来,
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一直在进行。
近日,《厦门日报》报道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近期开展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因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或广告宣传中包含不实内容,有三家校外培训机构被立案查处。
不过,报道仍没有提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名字,这是因为现在还处在立案阶段。经常有家长非常愤慨,既然不能公布名字,那就不要报道。其实,现阶段的报道价值在于:告诉你这项整治一直在进行。
舞蹈培训机构合同藏“陷阱”
根据举报线索,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日前对位于悦华路的一家校外舞蹈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舞蹈健身协议》中,对舞蹈健身费用作出“概不退款,概不转让”的约定,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经查,该机构已签订的违规合同总金额达25万余元。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校外舞蹈培训机构不仅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和收据中,都加盖了“概不退款,概不转让”印章,同时还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舞蹈健身协议》)中,对退款作出“已开展健身课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课程学习,视为违约,已交健身费不予退款”“在入学超过1个月尚未开展课程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的,已交健身费不予退款”等约定。
“这些条款帮助经营者免除了自身对其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的责任,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指出。
目前,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该校外舞蹈培训机构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立案处理。
在同安区,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在展板广告中宣称其聘请了“来自美国国家地理学院特聘专家名师”“国际青少儿英语自然习得教育专家、教育部外研社高中新课标教师讲解DVD录制人”等诸多“名师”,但这些所谓的“名师”均无材料佐证。
另外一家培训机构则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的广告海报上,宣称“首次将新思维系列课程引入同安……成功帮助学员提升学习效率3-15倍”,但企业负责人无法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上述两家校外培训机构均涉嫌发布与事实不符的相关信息,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