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起
厦门开始实施户籍新政
一个多月以来
不少应届、往届毕业生小伙伴们
也陆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了
今天
人社君梳理了
高校毕业生落户厦门的有关政策解读
以下这些问题
大家最关注哦!
政策规定
1
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2
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3
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4
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政策解读
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往届高校毕业生是指超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未办理接收核准的高校毕业生。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一简称《就业报到证》或《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办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移、户口关系迁移等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是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接收核准手续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
●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报到证》主送单位(接收单位)报到,办理就业报到(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
●如果已派遣的毕业生不按时到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举例:我是本省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本省人),毕业时《报到证》是按照未就业派遣回原籍的,现在厦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答复:根据我省毕业生调配原则,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对省内院校按照待就业方式派遣回省内原籍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待就业《报到证》可在省内各地直接使用,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报到证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
●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参照厦门人社局关于《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持《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落户的,按以下情形申请落户:
●新政策公布执行后,通过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计算。
●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在我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但尚未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上述规定申请落户。
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的,便转为已就业在职人员。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举例: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该怎么办理?
答复: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规定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没有要求同一家单位,但必须在现缴费单位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社保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
只要在厦曾有过连续缴满规定年限的社保,即可由现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审核时以系统比对的数据为准。
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
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的,便转为已就业在职人员。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比如,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应该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中专生。
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我市。
按文件规定,通过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计算,即当年发送的报到落户数据有效期期限自动延长至3年,不需要重新发送落户数据。
看完解读
是不是感觉不少问题
都迎刃而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