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
有的人
不用交钱也能参保、领待遇
这是真的吗?
今天人社君
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厦门社保扶贫措施
可以概括为四个字
应保尽保
对于低保、特困两类贫困人员,如果没有正在领取社保长期待遇,也没有就业参保,都应该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体系中。
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应保尽保”包括“应领尽领”、“应代缴尽代缴”两种措施。
贫困人员只要满60周岁,都可以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详见今日第二条推文)
厦门贫困人员,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的缴费档次,个人免缴,100%由政府代缴的。
既然贫困人员不用交费也能直接领待遇,为什么还要由政府代缴费呢?
因为
社会保险计算养老待遇
一直都有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包括三个部分
基础养老待遇
缴费年限养老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待遇
基础养老待遇为290元/月(取得本市户籍不足五年的为123元/月),缴费年限养老待遇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待遇月标准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全部会记到参保人个人账户里,另外,政府还对按年度缴费的参保人予以补贴,例如缴费档次是200元的,另有50元的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所以
通过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日后养老保险待遇中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
将会增加
残疾人也能享受社保帮扶吗?
残疾人享受的社保帮扶政策
有两方面
▼▼▼
享受和贫困人员一致的 “应代缴尽代缴”的帮扶措施。
重度残疾的人员55周岁就可以开始申请待遇。
(残疾人申领待遇的年限要求,与普通居民一致,不享受贫困人员的免补缴政策。)
领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会影响低保待遇和残疾人补助吗?
厦门市已经明文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低保待遇、残疾人补助都是可以叠加享受的。
所以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
放心大胆地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吧!
为了确保贫困人员和残疾人都能够享受社保扶贫政策,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市残联建立了动态的数据共享机制,就算是新办理残疾证,或户口刚迁入厦门的,只要没有享受长期待遇,也没有就业参保,社区工作人员都会主动地动员符合条件的居民参保。
因为担心影响其他补助,或者误以为“参加过职工保就不能参加居民保”,厦门仍然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居民不愿参保或者不想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真的会这样吗
不是的!
事实上
社保扶贫政策
是一项实实在在帮扶困难群体的惠民政策
不会降低居民的职工退休待遇
以及低保补助、残疾人补贴
人社君希望
社保扶贫措施